关于组织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选用征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9浏览次数:164

各院(部)、就业指导教研室、军事理论教研室:

为加强教材选用征订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教材选用征订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教材管理办法》(闽江夏〔2013〕123号)文件要求,现将组织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选用征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一)适用原则

选用的教材须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注重选用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二)选优原则

选用教材必须要树立精品意识,在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各门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基础上,优先选用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积极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教材和高质量的电子教材。

选用的教材被评为“不合格”教材的,不能继续选用。

(三)更新原则

教材一般一届一订最多不超过二届。已订购教材未使用完毕前,原则上不得更换教材。凡是每年定期出版的教材只能按1个年级学生的用量预订。

(四)统一原则

采用同一教学大纲或相同教学层次及课时的同一门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确因教学需要,需使用2种或2种以上版本教材的,由开课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审定、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方可征订。

(五)经济原则

坚持一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对确属教学必须,并与教材配套的高质量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助资料的选用,须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部)审核,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二、教材选用审批程序

1、选用教材应由课程归属系(教研室)根据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开设情况、课程教学大纲以及的要求,教材选用标准,组织教师集体研究并充分论证后,在可供选择的教材中择优选用,不得由任课教师个人随意确定教材

2、各学院(部)将选用好的教材汇总写《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材预订汇总表》,经各院(部)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11月21日下午下班前报教务处教材科,联系人:林诗达,联系电话:22869619      。

  逾期未及时上报选用教材的教学单位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选用教材汇总表

 

教务处

 

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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