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教学观摩课:经济犯罪案例研习”在7B307教室举办。法学院官胜男老师担任主讲教师,展开以“诈骗罪”为主题的经济犯罪案例讲解。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主任黄石及诉讼法教研室部分教师参与了本次教学观摩。22级刑事法班学生到场听讲。

主讲教师 官胜男
官胜男老师首先从“合同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罪的差异讲起、并就各种诈骗案件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并引发同学们的讨论,从而厘清“合同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类犯罪的差别。其次,通过解读案例及相关判决结果,帮助学生理解“合同诈骗罪”的内涵及实务见解。最后,通过解读及分析相关的法考题,加深学生的印象。官胜男老师强调,在分析诈骗罪的类似题目时,必须特别注重在“主观方面”的分析,尤其是在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是否有“诈骗故意”及何种犯罪故意的部分。

上课学生及参与教师认真听讲
课后,参加本次教学观摩课的法学院教师进行交流互鉴并评议,与会教师就“合同诈骗罪是否需要有市场经济活动和主体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本次“教学观摩课”开展顺利,成果斐然,学生和老师在学术交流和研讨中感悟学习的乐趣,对学好法学有了更深的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