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科学学院宣传阵地管理办法

发布者:郑何发布时间:2023-07-03浏览次数:8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我院宣传工作,加强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大力推进学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宣传阵地是指由学院、各系(室、办)及师生员工负责管理的,用于宣传政策、表达思想、传递信息、营造氛围的各种载体,主要包括宣传栏、显示屏、展板、标语牌、公益广告、横幅、海报、论坛讲座、网站及自媒体等。

第二条  院内所有宣传阵地都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禁散布各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的言行;严禁传播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关报纸、刊物、图书、电视、电影、光碟等。

第三条  宣传阵地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具体由党务、行政、教学、科研、学工分口管理,各系、室、办的相关人员负责。

第二章  宣传栏、显示屏、展板的管理

第四条  院内宣传栏、显示屏、展板由学院党委统一规划、统一分配使用。学院党委负责督查指导各系、室、办宣传栏、显示屏、展板的建设、管理与使用;具体管理由系、室、办负责。

第五条  由各系、室、办使用的宣传栏,应根据“谁管理、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对宣传栏、显示屏、展板进行具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整洁、美观;宣传栏、显示屏、展板的内容,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张贴各种商业性广告以及与政治形势教育、教学管理、办公信息、九游会提款活动无关的宣传品;宣传栏、显示屏、展板内容要定期更换,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随时更换。

第六条  宣传栏、展板等的版面设计要图文并茂,美观大方,突出特色;文字要使用国家统一的规范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内容要做到及时更新,严禁思想不健康的内容出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宣传栏、展板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不得在公告栏之外的地方张贴信息,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并限期清除。

第三章  标语、横幅、海报、广告的管理

第七条  各系、室、办以及学生社团等需要在校内张贴海报标语、摆放活动宣传牌、悬挂横幅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经审批后,方可张贴、悬挂。

第八条  张贴海报标语,摆放宣传牌,悬挂横幅等只能在规定期限和指定地点,并且不得破坏学校的设施和影响校容校貌,不得妨碍交通安全。

第九条  必须注意宣传物品的整洁、美观、安全,并在规定的使用期满后,立即由本单位自行撤除;若在使用期内遭受损坏致使宣传品不能再发挥作用或影响校容校貌的,要马上收回。

第十条  凡未经审批而发布的广告、海报、标语、横幅以及院内各媒体上的广告皆为非法宣传物品或广告,或者未在指定的位置内张贴,必须立即取除。

第四章  论坛讲座管理

第十一条  论坛讲座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各类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二条  对拟邀请的学术报告人,必须了解其思想政治状况、学术专长以及报告内容,涉及重大或敏感的主题,要向校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论坛讲座要体现浓厚校园学术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九游会提款的宗旨。主办单位要加强过程监管,在活动进行中,如发现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要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

第十四条  切实做好论坛讲座的保密工作,严禁通过网络传送涉密信息和文件。涉及舆情、社情动态、宗教、民族、外交等敏感问题的调查,其数据、素材不得公开,研究成果去向要登记备案。

第五章  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

第十五条  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归口管理和审核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上网发布信息内容需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三审三校”审核后,由相应栏目管理员登陆发布。信息管理员需承担与本部门信息发布相应的安全责任并负责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  各分管负责人应当经常浏览、监测本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发现栏目内有不健康内容或其他问题必须立即删除或屏蔽,保证网站健康运行。

第十七条  网站信息管理员应认真学习网页管理的相关知识和制度,遵循“围绕学院重点工作、贴近师生”原则,搜集整理、遴选、编辑相关信息,保证信息栏目内容健康、丰富。不得发布不良信息、制造和传播病毒。

第十八条  网站信息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转让用户账号,不得随意将口令告诉他人或借用他人账户使用网络资源。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学院利益和师生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侮辱、诽谤、损害他人或单位声誉的信息。

第六章  自媒体管理

第二十条  学院各系、室、办因工作需要开通官方微博、微信、QQ等自媒体需填写《电子信息科学学院互联网群组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名称、用途等)进行说明,明确负责人或管理员,经分管院领导和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如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负责人或管理员,应及时向学院报备。禁止任何个人以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电子信息科学学院及所属各部门、单位、组织的名义开通自媒体。

第二十一条  自媒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公众号相关内容和发布时间的审核把关和日常管理,定期报党委主要领导审批。院团委负责团委微信公众号相关内容和发布时间的审核把关和日常管理,定期报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微博、微信、QQ等工作群由博(群)主负责审核把关发布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院内各官方自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自媒体发布的信息,要弘扬高校主流思想,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学院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学院良好形象。

第二十四条  各官方自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党委汇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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